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F股財報 誰來把關?
日前媒體驚爆美國研究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4/24)研究報告指出,"...EVA發泡塑膠廠F-再生財報不實,F-再生的實際收入較披露的財務數字少90%,而且有嚴重的債務問題,將目標價訂為0元..."不禁讓人想起2011年間,數十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一樣被美國研究機構以類似手法驚爆涉及財務造假,不僅投資人損失慘重,美國中概股紛紛下市,更引發後來中美審計監理大角力,後遺症至今尤存。
筆者曾於2011年8月16日工商時報政經八百專家傳真發表 外資來台上市財報誰把關 ,指出"...但若來台上市公司主要營運事業均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而我國會計師未直接或僅有限度直接參與執行查核,能否切實為財報的真實性把好關,不免令人擔心! 要知道,雖我國會計師承擔所有相關查核責任,但一旦發生財報不實,承擔責任的賠償往往遠不足彌補投資人的損失。
" ...會計師是否切實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及執行查核工作,不僅是會計師本身審計風險的問題,更是財報可否信賴,保障投資的問題。在涉及海外來台上市的查核實務上,可能存在會計師本身查核不易,借助其他會計師則有方式及程度的考量,其風險較難管控。因此如何為海外來台上市企業財報把好關,落實投資人保障,是隨著外企陸續在台上市櫃,提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及競爭力的同時,值得各界關注的問題。"
雖事實真相如何,尚待當事人釐清、相關單位查證,給投資人一個交代,惟若果真涉及財報不實,那恐怕主管機構對海外來台上市企業財報把關機制也該檢討檢討吧。
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莫強加自己的主見或價值在別人身上,好嗎?(胡鴻仁)
轉載:
我在台北木柵指南山下的政治大學讀外交系時,有一天晚上,和幾位同學沿著醉夢溪,去政治系呂春沂老師的單身宿舍聊天,夜里的校園鳥叫蟲鳴,春花怒放,我們這些喜歡調皮搗蛋翹課嬉戲的“壞”學生,跟好老師天南地北得不亦樂乎!
呂老師看一群頑童問題一缸子,就愛胡說八道,自以為是,笑著說:什麼都可以問我,只有一個問題別問。是啥呀-就是不要問“人活著有什麼意義?”老師說:“你們那麼年輕,我活了五十多歲,也還弄不清楚人生的意義。”老師的一句話,當年哪聽得懂,大夥唧唧歪歪,管他講啥,無人以為意。還好我聽了沒忘,得到一語的啟蒙,至今受用無窮。其實,我想老師要告訴我們的是,每個人都有權力和責任找自己的出路,尋自己的人生意義。
最近學運在台灣崛起,萬民陣痛,野百合ˋ太陽花ˋ黑色公民也好,白色公民也好,都是寶島民主之春的艷紅,都是春風徐來,在枝頭啼叫的杜鵑。我憶起小學四年級,在家鄉桃園新屋唯一的戲院,參加歌舞表演,面對擠得滿滿的家長,高唱“青春舞曲”__太陽下山明朝依舊爬上來,花兒謝了明年還是一樣地開……,仰望宇宙恆河千古,人生只是一瞬之光,但願,光照人間疾苦。我想這就是人生的價值,就是人活著值得用心實踐的追求。
人生而平等,人也生而不平等,這是理想,也是現實,生而為人,只能在這永遠不平衡的兩端之間擺盪,在零與一中間努力走鋼索,相濡以沫,彼此激勵。人人都應該有生活的價值,這是生命的泉源;每個人也都可以有各自追求的價值,這是人類的動力。然而,為什麼人們那麼欲望強加自己的主見或價值在別人身上呢?
自古以來,婆媳問題、男女問題、階級問題、種族問題、宗教問題、國家爭戰、東西文明衝突…,哪一樣不是生命的耗損、幸福的斲喪?又有哪一方不是高舉美麗的旗幟,振振有辭?人類戰爭,出師無不表,庶民百姓唯有聽命之分。最近台灣校園的老師常迷惘困惑,許多老師上街頭出師表,也有許多老師不知對學生如何表。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如今許多老師可能都需要老農為他們解惑,如何教育新生代?這次的學運雖然引起社會的恐慌跟爭議,但是也打開了我們思考想像的空間,讓我們更了解,人與人就是要不斷溝通,畢竟這是台灣自由民主社會的可貴價值。
媒體工作人是社會進步與穩定最重要的在野權力者,為民喉舌,為弱勢發聲,理應和任何政治勢力保持得以客觀報道和分析評論的距離,然而,從2000年至今,台灣的媒體環境迅速惡化,愈來愈多新聞工作者不管基於什麼理由,為五鬥米折腰,偏離了新聞的基本原則,失去專業敬業精神,尤其一些新聞叩應節目人,每天舌燦蓮花,無所不知,事事能談,像演藝人員一樣,討好部分立場偏好的閱聽人,成為社會沉淪的大力推手,遑論引領民眾幸福進步?
然而,痛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台灣人民和社會歷經四百年的洗鍊,如今已是自由民主國家之林的一條龍,再多少場無論什麼花的公民運動,也具足成熟理性又充滿素樸感情的正面承載能量,大家無需過度擔心鬱卒。學運總將暫息,將來,每一個政黨也都有機會輪替執政,我們從現在往未來三、五十甚至一百年看,無論兩岸四地更新世代的兄弟朋友,怎樣決定或夢想彼此的前景,幸而生為台灣人的我,相信太平洋的風還是會溫柔地吹拂這綠島的夜,遠方的朋友會一起分享我們的喜樂,而生活在台灣的每一個人,必定是更美麗的風景 來源:兩岸公評網 作者:胡鴻仁/新聞工作者
呂老師看一群頑童問題一缸子,就愛胡說八道,自以為是,笑著說:什麼都可以問我,只有一個問題別問。是啥呀-就是不要問“人活著有什麼意義?”老師說:“你們那麼年輕,我活了五十多歲,也還弄不清楚人生的意義。”老師的一句話,當年哪聽得懂,大夥唧唧歪歪,管他講啥,無人以為意。還好我聽了沒忘,得到一語的啟蒙,至今受用無窮。其實,我想老師要告訴我們的是,每個人都有權力和責任找自己的出路,尋自己的人生意義。
最近學運在台灣崛起,萬民陣痛,野百合ˋ太陽花ˋ黑色公民也好,白色公民也好,都是寶島民主之春的艷紅,都是春風徐來,在枝頭啼叫的杜鵑。我憶起小學四年級,在家鄉桃園新屋唯一的戲院,參加歌舞表演,面對擠得滿滿的家長,高唱“青春舞曲”__太陽下山明朝依舊爬上來,花兒謝了明年還是一樣地開……,仰望宇宙恆河千古,人生只是一瞬之光,但願,光照人間疾苦。我想這就是人生的價值,就是人活著值得用心實踐的追求。
人生而平等,人也生而不平等,這是理想,也是現實,生而為人,只能在這永遠不平衡的兩端之間擺盪,在零與一中間努力走鋼索,相濡以沫,彼此激勵。人人都應該有生活的價值,這是生命的泉源;每個人也都可以有各自追求的價值,這是人類的動力。然而,為什麼人們那麼欲望強加自己的主見或價值在別人身上呢?
自古以來,婆媳問題、男女問題、階級問題、種族問題、宗教問題、國家爭戰、東西文明衝突…,哪一樣不是生命的耗損、幸福的斲喪?又有哪一方不是高舉美麗的旗幟,振振有辭?人類戰爭,出師無不表,庶民百姓唯有聽命之分。最近台灣校園的老師常迷惘困惑,許多老師上街頭出師表,也有許多老師不知對學生如何表。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如今許多老師可能都需要老農為他們解惑,如何教育新生代?這次的學運雖然引起社會的恐慌跟爭議,但是也打開了我們思考想像的空間,讓我們更了解,人與人就是要不斷溝通,畢竟這是台灣自由民主社會的可貴價值。
媒體工作人是社會進步與穩定最重要的在野權力者,為民喉舌,為弱勢發聲,理應和任何政治勢力保持得以客觀報道和分析評論的距離,然而,從2000年至今,台灣的媒體環境迅速惡化,愈來愈多新聞工作者不管基於什麼理由,為五鬥米折腰,偏離了新聞的基本原則,失去專業敬業精神,尤其一些新聞叩應節目人,每天舌燦蓮花,無所不知,事事能談,像演藝人員一樣,討好部分立場偏好的閱聽人,成為社會沉淪的大力推手,遑論引領民眾幸福進步?
然而,痛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台灣人民和社會歷經四百年的洗鍊,如今已是自由民主國家之林的一條龍,再多少場無論什麼花的公民運動,也具足成熟理性又充滿素樸感情的正面承載能量,大家無需過度擔心鬱卒。學運總將暫息,將來,每一個政黨也都有機會輪替執政,我們從現在往未來三、五十甚至一百年看,無論兩岸四地更新世代的兄弟朋友,怎樣決定或夢想彼此的前景,幸而生為台灣人的我,相信太平洋的風還是會溫柔地吹拂這綠島的夜,遠方的朋友會一起分享我們的喜樂,而生活在台灣的每一個人,必定是更美麗的風景 來源:兩岸公評網 作者:胡鴻仁/新聞工作者
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2014 我國全面升級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版本之推動架構
2010年5月金管會首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版本之架構,規畫自2013年起採用IFRS,惟係以2010年版的IFRS中譯版。因此會與現行IFRS版本有落差,筆者曾於2011年工商時報政經八百刊文台版IFRS-效益恐縮水指出 ...我國2013年採用IFRSs之版本,係以金管會發布2010年IFRSs正體中文版為準。但可預見,至2013年,部份準則可能已適用新版本,例如收入認列等對財務報表有極重大影響的準則。因而2013年國內企業依2010年版IFRSs正體中文版出具的財報,與國際企業依同期間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發布且有效IFRSs編制之財報,就會有所差異,從而降低了與國際企業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
2014年一開春,金管會即發出"我國全面升級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之推動架構"新聞稿,指出..."截至目前IASB所發布準則已與我國產生數個版本差異。考量2013年版IFRSs與2010年版間已有若干差異,變動幅度已逾三分之一,檢討版本之差異並規劃升級之時程實屬刻不容緩。爲提升企業財務報告品質及透明度,縮小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間之版本差異" 並規劃採循序漸進分兩階段方式推動國內版本升級..." 顯示當初提出的問題並非無的放矢,不過亦可看出主管機關是採取循序漸進的心態。當然採用最新版IFRS是一問題,如何實踐於台灣資本市場,使之確實符合IFRS精神恐又是另一問題,這裡面就不只是版本翻譯那麼簡單,而是涉及如何配套提升公司治理文化、完善監理機制等更多層面的問題。
一、 第一階段:
自104年起由2010年版升級至2013年版(不含IFRS9「金融工具」)
適用對象包括已採用IFRSs以及預計於104年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二、 第二階段:
自106年起採逐號公報認可制。
適用對象包括所有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茲引述金管會20140129我國全面升級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版本之推動架構新聞稿及附件部份內容如下:
壹、 背景說明
我國自 98 年 5 月 14 日公布「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 動架構」係以本會認可之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 IFRSs)正體中文版為準1,分 102 年及 104 年二階段推動國內企業採用 IFRSs,迄已歷四年餘,第一階段適用 IFRSs 之公司業已順利採用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並如期公告申報。 近年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為提升 IFRSs 之品質,不斷將準則朝合理化、明確化及一致化等方向調整,陸續增(修)訂多 項公報。截至目前 IASB 所發布準則已與我國產生數個版本差異。考量 2013 年版 IFRSs 與 2010 年版間已有若干差異,變動幅度已逾 三分之ㄧ,檢討版本之差異並規劃升級之時程實屬刻不容緩。爲提 升企業財務報告品質及透明度,縮小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間之版本 差異,金管會經參考各界意見,規劃採循序漸進分兩階段方式推動 國內版本升級。
貳、 版本升級時程及方式
一、自 104 年起由 2010 年版升級至 2013 年版(不包含 IFRS9「金 融工具」:即以版本為基礎,認可 IASB 發布之各號公報。適 用對象包括已採用 IFRSs 以及預計於 104 年採用 IFRSs 之公開發行公司。
二、自 106 年起採逐號公報認可制:參採歐盟作法,不限定使用 版本,而係就發布之增修公報逐號評估,經認可後始開始適 用,以保留調整之彈性。適用對象包括所有採用 IFRSs 之公 開發行公司。
參、 工作計畫
一、 準則面
1.公布 2013 年版 IFRSs 公報翻譯之正體中文版及 2013 年版 與 2010 年版 IFRSs 之差異分析:已完成全部 2013 年版 IFRSs 公報翻譯、覆審,及 2013 年版與 2010 年版 IFRSs 之差異分析,置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網頁「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下載 專區 」\「2013 年 版國 際財 務報導 準則 ( IFRSs) 下 載專區 -中 文版 」項下供外界遵循。
2.持續翻譯增修訂公報:針對 IASB 陸續增(修)訂且預計於 2014 年以後生效之重要公報,未來將循以下程序逐號評估 對國內企業實務影響,並於認可後開始適用,至已完成翻譯惟金管會尚未認可之公報亦將置於「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IFRSs) 下 載專區 」項下供外界參考
二、 監理面: 1. 金管會將配合版本提升檢討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相關規定。 2. 另將參考首次採用 IFRSs 之規劃,請證交所、櫃買中心邀 集學界、會計師界及金管會各局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針 對實務問題進行討論並研擬相關指引及QA,俾利企業遵循。 三、企業面:持續辦理 IFRSs 宣導說明會,加強版本差異相關 宣導及訓練,並加強對一般投資人之宣導。
肆、 預期效益
一、 大幅縮小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間之差異,對於有海外轉投資 公司之國內企業,可降低會計帳務之轉換成本,提高經營管 理效率。
二、 國內企業如欲赴海外發行有價證券,無須再依新版本公報重 編財務報告,可降低相關籌資成本及提高與國際企業間財務 報表之可比較性。
三、 新版本公報對認列與衡量或表達與揭露方式提出更為明確或 細部規定,並適度放寬公報規定以提昇合理性,可增加企業財務報表表達之一致性、提升財務報告品質及透明度,有助於提升國際形象及吸引外資投資國內資本市場。 四、 可讓國內投資人與國外同步取得依最新版 IFRSs 所編製之財 務報告,避免企業赴海外籌資提供適用最新版 IFRSs 之財務報告,於國內籌資則提供適用 2010 年版之財務報告之資訊不對稱問題。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金管會規劃強化公司治理新藍圖
(轉載金管會12/26新聞稿)
為加速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措施,強化區域競爭力,並使外界對於我國公司治理未來規劃方向有較明確之瞭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5年期之強化公司治理藍圖,並採滾動式修正,作為推動公司治理政策之指引,透過完備法制、企業自律及市場監督三者之共同力量,於未來積極推動五大計畫項目。此五大項目計畫包含形塑公司治理文化、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董事會職能、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及強化法制作業。具體措施如下表所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藍圖之草擬主係依據國內公司治理現況,就最需要強化之處著手,並參考國際發展趨勢,以及參酌證券交易所等相關單位、學者、業界及工商團體之意見。預期透過藍圖形塑公司治理文化、增加投資人信心及吸引投資外,亦可引導公司重視長期永續發展及提升國際形象。而以5年為期滾動式修正,目的在讓業者知悉政府政策推動方向並及早準備因應。 計畫項目 形塑公司治理文化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 提升董事會職能 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 強化法制作業
具體措施
形塑公司治理文化: 成立公司治理中心 2. 辦理公司治理評鑑 3. 編製公司治理指數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1.擴大實施電子投票 2.提升股東會品質 3.建置利害關係人聯繫平台
提昇董事會職能: 1.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 2.強化董事會效能
資訊揭露: 1.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2.整合違規及交易面異常資訊之揭露
法制作業強化:1.建立公司內部控制之核心原則 2.強化股東權益保護事項 3.研修相關法規促使公司重視公司治理相關規定
為加速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措施,強化區域競爭力,並使外界對於我國公司治理未來規劃方向有較明確之瞭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5年期之強化公司治理藍圖,並採滾動式修正,作為推動公司治理政策之指引,透過完備法制、企業自律及市場監督三者之共同力量,於未來積極推動五大計畫項目。此五大項目計畫包含形塑公司治理文化、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董事會職能、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及強化法制作業。具體措施如下表所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藍圖之草擬主係依據國內公司治理現況,就最需要強化之處著手,並參考國際發展趨勢,以及參酌證券交易所等相關單位、學者、業界及工商團體之意見。預期透過藍圖形塑公司治理文化、增加投資人信心及吸引投資外,亦可引導公司重視長期永續發展及提升國際形象。而以5年為期滾動式修正,目的在讓業者知悉政府政策推動方向並及早準備因應。 計畫項目 形塑公司治理文化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 提升董事會職能 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 強化法制作業
具體措施
形塑公司治理文化: 成立公司治理中心 2. 辦理公司治理評鑑 3. 編製公司治理指數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1.擴大實施電子投票 2.提升股東會品質 3.建置利害關係人聯繫平台
提昇董事會職能: 1.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 2.強化董事會效能
資訊揭露: 1.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2.整合違規及交易面異常資訊之揭露
法制作業強化:1.建立公司內部控制之核心原則 2.強化股東權益保護事項 3.研修相關法規促使公司重視公司治理相關規定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第九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重視: 形塑公司治理文化,提升企業價值
從金管會第九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的新聞稿看得出,形塑公司治理文化,提升企業價值之議題頗受到重視,此理念為筆者於"公司治理倒退嚕 TDR陷困境"文章多次提及。 另此篇新聞稿提及如加強對國際宣導我國推動公司治理的努力成果及提昇公司治理執行成效及企業社會責任等,亦為筆者上開文章所關注。
轉載金管會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持續推動公司治理,提昇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將於本(102)年11月28日舉辦「第九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針對「形塑公司治理文化,提升企業價值」、及「建立市場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等議題進行探討,並邀請國際公司治理專家與國內產官學代表共同參加研討。此次應邀擔任本屆論壇的講座,皆於公司治理領域有深入研究,預期與會人員將會有豐富的收獲。 金管會表示,本次論壇特別邀請 吳副總統敦義先生蒞臨致詞,另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秘書長Mr. David Wright及國泰金融控股公司蔡宏圖董事長將就公司治理進行專題演講。國內講座部分亦邀請到臺灣證券交易所李述德董事長、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吳壽山董事長、台達電子公司海英俊董事長、富邦產業保險公司龔天行董事長、遠傳電信李彬總經理、臺灣積體電路公司何麗梅財務長、臺灣董事學會許士軍理事長、政治大學周行一教授、交通大學鍾惠民教授等;國外講座則邀請到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執行長Mr. Ernst Ligteringen、少數股東權益監督機構(MSWG)執行長Ms. Rita Benoy Bushon、荷蘭PGGM 資深法律顧問Mr. Gerard Fehrenbach、韓國優秀公司治理中心(CGCG)分析師Mr. Jisoo Lee、荷蘭提堡大學法學院教授Mr. Erik Vermeulen及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教授范博宏先生等學者專家。
此次論壇重點包含探討企業內部機制─形塑公司治理文化,提昇企業價值;及外部市場力量─建立市場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等兩大主軸。論壇除邀請學者專家外,並邀集所有上市(櫃)公司、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高階經理人及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機構等代表與會,期藉由了解國際間公司治理最新趨勢,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與國際接軌。會議將以英文進行,並備有同步翻譯。
為加強對國際宣導我國推動公司治理的努力成果,提高國際能見度。今年特別邀請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之成長暨新興市場委員會(GEM Committee)及亞太地區委員會(APRC)之正式會員國及各國相關周邊單位等代表與會。金管會並將邀請上開國外證券主管機關及周邊單位代表參加於11月29日舉行的圓桌會議,除以「強化董事會功能及運作,提昇公司治理執行成效及企業社會責任」為題進行意見交換及實務分享外,並透過公司治理個案探討,藉此與國外證券主管機關經驗交流並促進彼此合作關係。
金管會表示,本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透過公司治理專家學者實務經驗分享,並邀集國內外知名學術界及實務界專業人士與會,參與人數眾多,規模盛大,展現我國積極推動公司治理的決心,亦顯示上市櫃企業及金融機構亦積極以行動落實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公司治理倒退嚕 TDR陷困境
曾幾何時,臺灣存託憑證(TDR)市場是一股難求一片火紅。可轉眼間,爾必達倒閉、歐聖經營問題接連下市,投資人措手不及。今年來,連具指標意義的旺旺也主動申請下市,而新TDR申請櫃台前卻門可羅雀,TDR市場到底怎麼了?
顯然,台灣TDR市場發展陷入困境,若試著解開這個結,追本溯源,不妨從存託憑證制度本質探究,企業選擇跨國證券發行交叉上市誘因何在? 一般論者無非以尋求降低資金成本、擴展市場利基等為主,惟本世紀初,公司法權威,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考菲(John C. Coffee,Jr)提出Bonding理論,近10年來備受各界重視,並獲得諸多實證的驗證。Bonding假設指出,企業選擇跨國發行存託憑證主要目的之一,係透過選擇到公司治理更嚴格,投資人保護,尤其對小股東保護,更週全的國家(如美國)發行存託憑證上市,藉由自願遵循相對本國更嚴格的資訊揭露及監理要求,強化對小股東保障,彰顯提昇公司治理水準的企圖心,從而達到提昇公司價值、降低資金成本之目的。
若以此觀台灣,根據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每二年發布之亞洲區公司治理排行榜中顯示,2012年亞洲區公司治理排行,台灣從在前2010年的第四名退步到第六名,不僅遠落後新加坡、香港,更被泰國、馬來西亞趕超。而公司治理排名落後,恐影響優質而有潛力的企業,選擇來台灣發行TDR意願,因為無助於企業改善其本身公司治理水準,乃至提昇公司價值。
如今,股市籠罩在悶經濟裡,服貿躺在立法院,當年TDR形成風潮的背景因素漸消退,扮演持續支撐TDR市場健康發展,良好公司治理大環境絕對會好角色。但眼前殘酷的現實卻是公司治理排名倒退嚕的窘境。更令人擔心的是,當前食品摻假風暴所暴露出的企業經營誠信的問題,其實正是公司治理靈魂問題,企業經營者以身做則所傳遞出誠信價值觀(Tone at the Top),是良好公司治理根基,缺乏誠實信用奢談公司治理。可以說,食品摻假案恰如一面鏡子,折射出的是台灣公司治理的隱憂。
近來主管機關展開搶救TDR大作戰,提出包括:比照原股放寬漲跌幅、取消最低流通股數1,000萬股存託憑證等等,似嫌有頭痛醫頭之憾。倘政府兼能集中資源,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尤其如強化執行力及落實度等,著力形塑台灣為優良公司治理的典範,當可為TDR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之健康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本文獲刊於2013/11/20工商時報A6版 政經八百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5萬台幣vs10萬美元的效用(股市弊端頻傳,何不檢討檢舉機制)
2015年1月26日,時隔2年多,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陳清祥會計師,在經濟日報撰文呼籲重視上市櫃公司之吹哨機制,包括"吹哨者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陳總裁並強調要重視,"確保吹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工作權、經濟權。美中不足的是該法案只適用公部門,私部門則正在研議中。期盼公私部門均適用的保護法能儘速草擬並立法完成"。
當然吹哨機制除設立適當管道及保護措施外,提供適當誘因亦為關鍵,筆者於20121121政經八百專家傳真刊出"5萬台幣vs10萬美元的效用(股市弊端頻傳,何不檢討檢舉機制)"即有舉美國SEC 證券交易法21F章-「證券吹哨人獎勵及保護Securities Whistleblower Incentives and Protection」條款為例,指出增加誘因可以使"檢舉人提供高品質的檢舉材料,大幅節省SEC調查的時間及資源"...
轉載:
保護吹哨者 讓除弊無死角 20150126 經濟日報
5萬台幣vs10萬美元的效用(股市弊端頻傳,何不檢討檢舉機制)
本文於20121121政經八百專家傳真刊出
近來股市弊端頻傳,基金經理人被指涉炒股坑殺政府基金,弄得投信界滿城風雨,而連續幾檔股票在重大利多公布前,股價強勢表現,也引發市場質疑涉及內線交易,幾年前股市禿鷹集團橫行的陰影仿佛再現。
當然吹哨機制除設立適當管道及保護措施外,提供適當誘因亦為關鍵,筆者於20121121政經八百專家傳真刊出"5萬台幣vs10萬美元的效用(股市弊端頻傳,何不檢討檢舉機制)"即有舉美國SEC 證券交易法21F章-「證券吹哨人獎勵及保護Securities Whistleblower Incentives and Protection」條款為例,指出增加誘因可以使"檢舉人提供高品質的檢舉材料,大幅節省SEC調查的時間及資源"...
轉載:
保護吹哨者 讓除弊無死角 20150126 經濟日報
金管會於去年底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後版本,其中最大的增列就是吹哨者(Whistleblower)制度。依新增之28條之2,「上市櫃公司宜設置匿名之內部吹哨管道,並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其中受理單位應具有獨立性,對吹哨者提供之檔案予以加密保護,妥適限制存取權限,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納入內部控制控管」。
事實上,在去年11月7日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亦增訂第23條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定實執行。增訂吹哨者制度,主要是參考國際發展趨勢,美、英、日、澳等均對吹哨者制度有相關立法規定。雖然治理實務守則是最佳實務,未強制規定,所以條文中用「宜」設置,但誠信經營守則則是所有上市上櫃公司應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本年度所有上市櫃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別忘了修訂之。
企業舞弊對於公司帶來的傷害,除了財務損失外,更難以復原的是對公司信譽的損失,以2014年為例,依媒體報導,某科技製造公司及某傳產公司之採購舞弊貪污分別高達150億及15億元,而某IC設計公司、電腦、手機製造公司等研發機密外洩所造成的財務業務損失亦相當大。而根據ACFE 2014 Global Fraud Study研究報告指出,舞弊事件如何被發現?最主要來自檢舉(占42.2%),其次為主管檢核(16.0%)及內部稽核(14.1%)。檢舉來源主要來自員工舉發(49.0%),其次為客戶(21.6%)。由此可見,上市櫃公司應加速建置匿名之吹哨者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並落實執行。不只是被迫符合法規要求,更重要的則是需透過導入舞弊偵側機制,以有效降低職場舞弊帶來的傷害。
屏東餿水油案,靠老農契而不捨之蒐證及舉報,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污案靠某上市公司總裁檢舉的,可見公私部門之貪瀆案,許多都要靠吹哨者舉發。據報載廉政署近日已完成首部「揭弊者保護法」,明訂三大「禁止報復忠良條款」,確保吹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工作權、經濟權。美中不足的是該法案只適用公部門,私部門則正在研議中。期盼公私部門均適用的保護法能儘速草擬並立法完成。
近年來,部分企業高階幹部、公務人員及政治人物的操守受到前所未有的社會關注,許多牽涉採購缺失、非法政治獻金、貪汙、賄賂、回扣、濫用公帑,以及圖利他人等駭人聽聞的大型弊案層出不窮。身為企業老闆及行政首長,是否也很擔心別的採購弊案也會發生在自己單位?研發、專利、秘方等涉及核心競爭力的資料是否可能外洩呢?過去深信只要有忠貞不二的老臣勝過制度者,是否也該重新思考?當務之急應建立舞弊通報管道,提供內部員工或者外部客戶、供應商等於發現可疑舞弊徵兆時,一個暢通、安全、且獨立的通報機制。
另外,應透過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達到舞弊預防與偵測的成效。高階管理者可以針對常見的舞弊模式,持續關注組織所面臨特有的舞弊風險,於內部控制中設計專屬的舞弊查核程式,以及可以防止高階管理階層逾越內部控制的機制,共同落實公司治理及廉能政治。
5萬台幣vs10萬美元的效用(股市弊端頻傳,何不檢討檢舉機制)
本文於20121121政經八百專家傳真刊出
近來股市弊端頻傳,基金經理人被指涉炒股坑殺政府基金,弄得投信界滿城風雨,而連續幾檔股票在重大利多公布前,股價強勢表現,也引發市場質疑涉及內線交易,幾年前股市禿鷹集團橫行的陰影仿佛再現。
但令投資大眾恨得牙癢癢的是,這些不法人士獲取暴利,坐享豪宅名車,卻往往躲過法律的追訴。因諸多股市弊端如內線交易、淘空等不法行為,背後常夾帶複雜的財務交易,不法人士操縱安排逃避查核,犯罪事證取得困難,導致相關不法案件定罪率甚低,既使法官心中認為有罪,但罪證不足,也只能無罪宣判。如此一來,無異助長有心人僥倖心理,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受傷害的是投資人對股市公平的信念,影響市場的健康發展。
因而如何有效打擊層出不窮的股市弊端,將不法者繩之以法,以利建構公平交易環境,促進市場發展並保障投資人,就自然成為關注的議題。2010年Dodd-Frank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法案),增訂美國證券交易法(1934)第21F章-「證券吹哨人獎勵及保護Securities Whistleblower Incentives and Protection」條款,授權美國證管會(SEC),對SEC所管轄業務不法行為的檢舉人,發放因檢舉所處罰鍰金額之10%-30%的高額獎金。著眼的是,檢舉人對可能違法行為的知悉,借助適當檢舉機制運作,不但可讓主管機關及早發現可能的不法行為,減輕損害,更較易獲得第一手資料,有利於犯罪事證之取得。
該法令自去(2011)年8月初正式實施以來,SEC已獲得超過3,000封來自全美及49個國家的檢舉函,而今年以來,SEC展開的超過700個執法行動,就有近20%係來自檢舉。日前SEC主席Mary L.Schapirov女士明確指出,「僅短短1年,吹哨者條款就證明是打擊證券金融市場不法行為的有力工具,檢舉人提供高品質的檢舉材料,大幅節省SEC調查的時間及資源」。
類似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制度,其實台灣也有。根據目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民眾如果檢舉違反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一千萬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最高新台幣5萬元。
與美國版檢舉制度相較,姑且不論別的,僅就檢舉制機最重要的獎勵誘因看,台灣版的最高僅有新臺幣5萬元,較美國版最低10萬美金起跳,差異何止十萬八千里。可以想見,如此之檢舉制度,對檢舉人誘因嚴重不足,實不知是要鼓勵檢舉,還是抵制檢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今面對股市弊端再三出現,投資人信心動搖,主政機關不能只是水來土掩被動應付拼有感,實需多管齊下積極作為,以求長遠之計,筆者以為檢討完善金融違法案件獎勵機制亦不失為其中之一。
(政府基金傳遭基金操盤人坑殺,成為近來立委質詢焦點。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左起)、銓敘部長張哲琛、勞退基金監理會主委黃肇熙、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內政部次長簡太郎19日赴立院財委會,進行政府基金績效委外代操專題報告,遭立委點名一一上台排排站輪流說明。(圖/工商時報為本文增刊之資料照片)
(政府基金傳遭基金操盤人坑殺,成為近來立委質詢焦點。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左起)、銓敘部長張哲琛、勞退基金監理會主委黃肇熙、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內政部次長簡太郎19日赴立院財委會,進行政府基金績效委外代操專題報告,遭立委點名一一上台排排站輪流說明。(圖/工商時報為本文增刊之資料照片)
本文獲工商時報20121121政經八百刊出並加照片資料
後續有關打擊股市禿鷹相關報導:
打擊股市禿鷹!金管會與檢調密切配合查核 2012/11/22 20:40 (轉載華視新聞)
打擊禿鷹干擾市場!金管會今(22)日表示,為防範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上市櫃公司正常經營,已請證券周邊單位確實查處,並與檢調密切配合,查核不法交易。
金管會表示,為防範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上市櫃公司正常經營,已請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期貨交易所確實落實市場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查處,如果有人藉機異常放空現貨或期貨,就是違反證交法155條及期交法第106條意圖影響市場等違規情形。
金管會表示,若有違法的行為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期貨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金管會強調,投資人在投資之前,應先到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查詢公司財務業績,以維護權益。
禿鷹重現江湖? 證交所盯
轉載 經濟日報╱記者周克威/台北報導 2012/11/22
股市禿鷹重現江湖? 台股近期市場傳聞不斷,包括頻頻點名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入炒股疑雲,市場為之風聲鶴唳,但也有人質疑是否背後有股市禿鷹主導操控。主管機關強調,已著手了解是否有特定人先行進場放空相關個股,且處理「絕不鬆手」。媒體陸續爆料,點名F-譜瑞與友輝又有投信經理人涉案,遭點名的個股也全數倒地不起,投信、公司紛紛出面自清。相關個案真象還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查核,但爆料人是否先行進場放空,也頓時成為另一焦點。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高層一致指出,是否有特定人士提前進場一事,已交由監視部門著手交叉比對資料,而且對媒體、雜誌、第4台有關資料,都有專人收集資料,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對有不法的人、事,都有絕不鬆手的立場。據了解,有關部門對有關個股每日一爆之事,早已開始了解,且著手交叉比對資料。主管機關官員私下透露,所謂禿鷹,應是藉不當消息或假新聞來放空獲利的人或集團,如果是真實新聞或確有其事,自然無所謂禿鷹存在問題。目前,最應注意的是市場是否還有未爆彈,以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性。
S/STOCK/STO2/7515572.shtml#ixzz2D8Twzotf
打擊股市禿鷹!金管會與檢調密切配合查核
轉載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2012-11-22 20:40:08
打擊禿鷹干擾市場!金管會今(22)日表示,為防範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上市櫃公司正常經營,已請證券周邊單位確實查處,並與檢調密切配合,查核不法交易。
金管會表示,為防範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上市櫃公司正常經營,已請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期貨交易所確實落實市場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查處,如果有人藉機異常放空現貨或期貨,就是違反證交法155條及期交法第106條意圖影響市場等違規情形
金管會表示,若有違法的行為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期貨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金管會強調,投資人在投資之前,應先到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查詢公司財務業績,以維護權益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1122/KFNYSHXBK6GE.shtml?c=tw_stock
金管會表示,為防範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上市櫃公司正常經營,已請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及期貨交易所確實落實市場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查處,如果有人藉機異常放空現貨或期貨,就是違反證交法155條及期交法第106條意圖影響市場等違規情形
金管會表示,若有違法的行為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期貨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金管會強調,投資人在投資之前,應先到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查詢公司財務業績,以維護權益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1122/KFNYSHXBK6GE.shtml?c=tw_stock
終於到了2016年年初,金管會提高了金融弊案檢舉獎金,請看以下報導,但還是遠遠不夠。
2016年02月02日 04:10
檢舉金融違法 獎金最高增10倍
鼓勵揭發金融弊案,金管會拉高檢舉獎金,由原先5,000元至5萬元,直接拉高為5萬~40萬元,民眾可以透過電話、傳真、Email及郵政信箱檢舉,一旦弊案屬實,被檢舉機構或負責人被判刑3年以上,會被金管會罰1,000萬元以上,檢舉人即可獲最高40萬元高額獎金。
金管會最新公告其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大幅拉高各級檢舉獎金,若民眾檢舉金融違法,之後此案確定被金管會罰鍰1,000萬元,或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舉人獎金由現行5萬元拉高到40萬元。
若被檢舉人遭罰500萬以上、但不到1,000萬元,被撤換、解任或停止董監職權、或被法院判一年以上未滿3年者,檢舉人獎金由現行2萬元拉高到20萬元。
第三級是被檢舉人被金管會罰鍰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或有經理人被撤職、停止董監部分職權、停止部分業務、限制營業範圍或保額及被法院判一年以下者,檢舉獎金由現現行5,000元拉高為5萬元,所有檢舉獎金比現在暴增8~10倍。
事實上,多年前為鼓勵民眾檢舉金融不法,首屆金管會委員會即參考美國作法,在2005年時推出檢舉獎金,當時最高是新台幣50萬元,但在2010年時的金管會主委陳冲轉任行政院副院長、陳裕璋上任沒多久,即以過高獎金恐變相鼓勵黑函文化或有人濫行檢舉,造成金管會人力、物力及時間的無謂耗費,獎金直接下修到最高只有5萬元,最低則是5,000元。
這次檢舉獎金再度拉高,雖然最高40萬元,並沒有高過2005年時的50萬元,但這次是曾銘宗去職前修正,理由是鼓勵檢舉揭弊,並可能從這些檢舉函中,提早發現問題。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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