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外資來台上市財報誰把關


近半年約達20家透過反向併購(Reverse Takeover)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被停止交易或下市,投資人慘遭滑鐵盧,連知名對沖基金投資家约翰鲍爾森(John Paulson)亦不能幸免,引發市場的廣泛關注。美國公開發行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PCAOB)(專門監理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業務的監理單位),似把矛頭指向負責財報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

經統計,自2007年以來約達150家中國企業透過借殼在美國上市。這些企業主要營業地遠在中國大陸,美國會計師查核這些企業,先天上面臨言語障礙,須瞭解當地商業環境及須借助當地會計師或第三人協助等不利因素。
PCAOB調查指出,部份美國會計師委由中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大部份查核工作,而本身僅有限地參與,其參與查核工作的程度不足以擔任主查會計師(Principal Auditor)的角色。盡管美國會計師承擔所有查核責任,PCAOB認為,此種情形可能仍違反審計準則(AU-543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的規定。換言之,這些會計師事務可能因審計缺失面臨訴訟風險。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自2008年開放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後,經3年來各界的耕耘努力,截至7月底已有13家企業成功上市櫃,另外18家目前亦已興櫃中,成績斐然。

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其財報依規定應由我國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但查核海外企業與本國企業有著迥然不同的差異,卻與上述反向併購在美國上市企業的情狀頗有雷同處。概外企上市公司其營運總部在海外,主要營收或製造亦在海外,我國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同樣將面臨語言障礙,須瞭解當地商業環境及須借助當地會計師協助的不利因素。

由於我國會計師查核海外企業可能存在上述的困難,主管機關規定海外來台上市企業財報得由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再由我國會計師出具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之查核報告以為變通。(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之查核報告,即是我國會計師承擔所有相關查核責任)

但若來台上市公司主要營運事業均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而我國會計師未直接或僅有限度直接參與執行查核,能否切實為財報的真實性把好關,不免令人擔心! 要知道,雖我國會計師承擔所有相關查核責任,但一旦發生財報不實,承擔責任的賠償往往遠不足彌補投資人的損失。

會計師是否切實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及執行查核工作,不僅是會計師本身審計風險的問題,更是財報可否信賴,保障投資的問題。在涉及海外來台上市的查核實務上,可能存在會計師本身查核不易,借助其他會計師則有方式及程度的考量,其風險較難管控。

因此如何為海外來台上市企業財報把好關,落實投資人保障,是隨著外企陸續在台上市櫃,提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及競爭力的同時,值得各界關注的問題
(作者電郵:andyguugle@gmail.com)
本文獲刊於工商時報2011/8/16A6版政經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