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從稅務面談與IFRS接軌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從稅務面談與IFRS接軌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轉載)
作者: 稅務部 / 郭雨萍會計師、李嘉雯副理、徐景弘研究員

為增加企業間財務報表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全球資本市場一致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已是必然的趨勢。近年來各國均積極擬定與IFRS接軌之計劃,可分為直接採用IFRS與逐步增修現有國內會計準則以與IFRS接軌二種方式,美國證管會亦於民國97年11月發表最新的時程表並對外徵求意見,將於民國100年決定是否自民國103年全面採用IFRS。我國原計畫採用逐步接軌的方式,惟我國金管會也於民國97年10月宣布將召集成立專案小組研商改採直接採用之相關事宜。

與IFRS接軌的稅務面影響

這波世界各國與IFRS接軌的行動勢必對台灣的企業規劃管理其有效稅率及有效地利用海內外的現金產生影響,企業除了要瞭解台灣會計準則的變化趨勢,也應確認其海外子公司當地會計準則因為轉換為IFRS後,因而產生財務面外之稅務面影響,以下數點提供給台灣的企業作為考量與IFRS接軌稅務面的影響:

一、複合式金融商品與利息費用扣抵之規定

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一直是財務報導中進入門檻較高的一個部分,不但是因為金融商品日新月異,且其所對應的會計準則也相對複雜及不易理解,由於IFRS對於債務及股本之劃分方式可能與各國原先之會計準則不同,例如可轉換公司債或特別股之類的混合式投資工具,究竟屬借款或是資本投入有待個案探討。有些國家在稅制上有資本弱化之限制,亦即負債與股本須保持一定之比例及利息費用有當地營業事業所得稅扣抵上限,台灣企業之海外子公司若因採行IFRS而使得負債比例提高,可能使該海外子公司於該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利息費用可扣除的限額降低,值得注意!我國財政部目前也正在研擬資本弱化的相關規定,若有外國資金欲投資台灣公司,資金投入的方式亦應考量採行IFRS之影響。負債與股本的分類不同也對資金之報酬究竟是屬於利息或是股利有所影響,各國對利息或股利的所得稅扣繳規定可能不盡相同,這點也是台灣企業在評估與IFRS接軌後的國際稅務規劃必需要考量的。

二、外幣損益

各國當地會計準則和IFRS在外幣交易及匯率波動的會計處理上之差異,特別是未實現的匯兌差異是帳列在損益表還是記載在資產負債表中,會計處理之差異可能會對當地的課稅所得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以台灣而言,只有已實現的外幣匯兌損益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申報收入或損失。

三、併購所產生的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之攤銷

目前我國稅法規定商譽最低以五年攤銷,營業權為十年,著作權為十五年,商標專利等特許權則以法定享有年數攤銷。企業併購法下規定併購所產生的商譽可於十五年內平均攤銷。併購所產生的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攤銷對有效稅率有顯著的影響。 因此企業應考慮各國會計準則、各國稅法與IFRS接軌後對於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的認列與攤銷所存在的差異,以評估採用IFRS對所得稅的影響。

四、移轉訂價
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IFRS,因會計方法的不同所造成的盈利能力差異將逐漸縮小,而且IFRS 要求財務資料揭露透明度增加,將使得移轉訂價分析時所需要的程序及相關資本調整也隨之減少,增加可比較性。
五、員工酬勞及股份基礎給付
股份基礎給付是全球稅務規劃中一個複雜但重要的部分,其目的是在對有效稅率不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我國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發布前原無相關準則,該公報係參考IFRS 2訂定,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因此大體上與IFRS相同,而企業依第39號公報認列之薪資費用原則上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核實認定薪資支出,作為課稅所得的減除項目。公司必須評估各國當地法定財務報表轉換至IFRS的影響,以衡量股份基礎給付產生之薪資費用及其他費用在當地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否可扣抵。
六、現金管理及資金匯回
全球稅務規劃中現金管理及資金匯回的策略是非常重要的,而海外子公司可發放的現金股利通常係依當地法定財務報表之盈餘為計算基礎。當地法定財務報表改採IFRS可能會影響財務報表中的盈餘,包括初次採用對過渡性時期之期初保留盈餘及後續每一會計期間的盈餘。建議台灣的企業應衡量與IFRS接軌對可供匯回盈餘的變化,並考量究竟應發放盈餘或匯回股本,進而調整現金匯回策略及妥善規劃現金流量。
七、所得稅會計
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稅務人員首當其衝面臨的挑戰就是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問題。目前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IAS 12)之內容與我國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在精神上有很多相似點,但仍有不少顯著的差異值得注意。就暫時性差異之計算為例,IAS 12採用資產負債表法來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也就是比較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之差額,且遞延所得稅資產一律歸類為資產負債表中之非流動項目;此法與目前台灣企業所採用之損益表法計算暫時性差異有很大的不同,損益表法係比較稅前財務所得及課稅所得,並依迴轉時點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區分為流動項目與非流動項目,相較起來資產負債表法的好處是可以辨認暫時性差異認列之完整性。此外,IAS 12 中並無備抵評價的觀念而是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僅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足夠課稅所得以實現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和投資抵減時才能認列,很有可能的定義為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機率;而我國規定係以總額法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和投資抵減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再就預期無法實現的部分提列備抵評價。另外一個重大的不同是,企業依我國稅法被加徵10%未分配盈餘部分,依我國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若盈餘分配於公司章程已有明確規定,則可於所得發生當年度估列所得稅費用,否則應於次年股東會決議後再認列所得稅費用,惟依照IAS 12之規定,企業應於所得發生當年度假定不分配並估列10%未分配盈餘稅,若於次年實際分配則為次年度之當期所得稅之調整。另外IAS 12規定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應按照買方之稅率認列遞延所得稅影響數,及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其稅上扣除金額超過帳上累積已認列酬勞成本,超過部分應貸記權益,反之則認列為損益,我國則無明文規定。除了台灣母公司的所得稅會計處理,企業亦應評估海外子公司當地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與IAS 12之差異。

此外,多數國家一般係以法定財務報表之稅前財務所得調整為稅法規定之課稅所得作為當期應納稅額計算的基礎,各國會計處理準則若轉換為IFRS後,則計算出之稅前財務所得亦可能不同。若各國的稅法對某一交易事項有特殊規定,於計算課稅所得時自然是遵循稅法之規定,則各國會計處理準則轉換為IFRS後,該交易事項產生之課稅所得及課稅基礎與轉換前相比應無不同,但由於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因IFRS改變導致暫時性差異相對改變;惟若該國的稅法對某一交易事項並無特殊規定,該交易產生之課稅所得與稅前財務所得之計算方式相同,則各國會計處理準則因轉換為IFRS後,可能導致該交易事項產生之課稅所得及課稅基礎與轉換前相比有所不同。針對全面採用IFRS後我國稅法是否應相對修正或循財務所得之計算,目前尚不明確。
稅務面因應措施
在此關鍵時刻,企業財務長應體認到採用IFRS牽涉的不僅只是會計原則的改變,也是稅務規劃的轉折點,企業財務長應作出相應計劃以減輕對有效稅率不利的影響,以下三個步驟提供給企業財務長作為稅務面因應措施之參考:

步驟一:就企業本身及海內外子公司現有之交易事項及預期未來交易事項,針對採用IFRS前後,準備稅務議題盤點表。

步驟二:分別依現行會計準則、現行稅法及IFRS之規定;衡量步驟一之稅務議題盤點表對下列會計科目不同的影響。分為損益表面:(a)稅前財務所得(b)課稅所得(c)所得稅費用(利益)(d)有效稅率;資產負債表面:(a)資產負債帳面價值(b)資產負債課稅基礎(c)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d保留盈餘

步驟三:依步驟二之結果檢視海外子公司盈餘匯回、移轉訂價、全球有效稅率的稅務影響,及早規劃以為因應。

及早準備 迎接未來
全球資本市場一致採用IFRS已是箭在弦上勢在必行,只不過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企業無論對於人員培訓、企業內部流程改造或是會計資訊系統改善都應及早準備,而對於所得稅會計、全球有效稅率、現金管理及移轉訂價等全球租稅規劃相關議題,企業更應提早做出因應措施,以便能在轉換至IFRS的過程中取得有利的優勢。
最後更新 2009年10月22

IFRS架構 土地稅費影響股東權益

IFRS架構 土地稅費影響股東權益
2010/04/08 22:59:31 瀏覽65|回應0|推薦0
2010-04-08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現行稅制規定,土地增值稅都是在土地交易時才會產生。不過,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提醒持有土地的公司要特別注意,在2013年我國全面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時,即使還未出售的土地,也會被列入所得稅類目項下,企業如果沒有事先做好因應措施,將產生很大的期初累積虧損。屆時,企業將陷入無盈餘可供分配的乾涸期,嚴重影響股東投資者的權益。
 日前行政院會通過證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4條增訂發行公司不適用商業會計法的新規定,未來財報應依據證交法編製。易言之,按政府預定在2013年起,我國全面實施IFRS時,所有包括上市櫃等發行公司都適用IFRS。
 在IFRS的架構下,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公式,將與現行稅制下所謂有所得才課稅概念完全不同,那就是,即使還沒有所得,也會被推估將來有潛在的所得,必須在所得稅類目下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巫鑫說明指出,主要是因為土地增值稅在IFRS的架構下,是屬於所得稅費用類目,且依資產負債表法計算遞延所得稅,若持有土地(雖然尚未出售)已經產生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負債準備(provision,稱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行估計入帳。
 這對於擁有大量土地資產的公司,例如中華電信、中鋼、裕隆、以及傳統資產公司、金融與保險業等,都將造成衝擊。
 巫鑫因此建議政府,應考慮修法放寬企業得以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特別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俾保留2013年及以後年度盈餘供分配之用。
企業本身如何因應呢?巫鑫認為,宜立即精算相關可能估列土地增值稅影響,並應考慮該等土地,在實施IFRS年度時,即選擇採用公允價值評價,以便產生未實現重評價增值準備,降低估列土地增值稅的衝擊。
 至於如果土地在當期就實現利益,所得稅的計算公式中並非以公允價值計算,而是用公告現值來算。例如,買入土地一塊成本為1億,公告現值為3,000萬元;出售時,市價為10億,公告現值已調為2億。那麼,第1倍土地漲價總數額,應為3,000萬乘20%,加第2倍土地漲價總數額,即另3,000萬乘30%,再加計第3倍以上土地漲價總數額,即(2億-3,000萬-3,000萬=1.1億)1.1億乘40%。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唯一亞洲代表張為國來台相關報導

2010-04-12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將從二○一三年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會計制度將產生重大變革。為讓國內企業對IFRS有更詳細的瞭解,上海財經大學台灣校友會今(十二)日邀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唯一亞洲代表張為國,來台演講。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目前有十四位專職委員,張為國不但負責審理IFRS中文翻譯,還是唯一的亞洲代表。由於張為國是上海財經大學畢業校友,因此,上海財經大學台灣校友會與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合辦的「國際會計高峰論壇」,特別以校友之名,邀請他來台灣演講。
 張為國將探討國際趨勢,並分享適用IFRS的經驗,以及我國會計準則與IFRS接軌後可能面臨的衝擊、挑戰與相關因應措施。此外,前上海財經大學校長湯雲為、前政治大學校長鄭丁旺,及台大會計系教授杜榮瑞,也將出席共同探討。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張為國:IFRS一步到位 代價較大


台灣將在2013年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負責制訂準則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亞洲代表張為國昨(11)日來台,張為國接受訪問時指出,台灣接軌IFRS採一步到位模式, 要付出的代價比較大,特別是IFRS還在大幅修整,未來五年內,對所有國家都是大挑戰。以下是張為國專訪紀要:

問:台灣直接採用IFRS的利弊為何?
答:台灣全面採用模式,一開始的「震動」會比較大一點,對企業、投資人、會計師都原有的理解都要跟著變動,好處是可以一步到位,沒有逐步接軌的問題,也沒有準則的「再制訂」成本問題。未來台灣要依IFRS的「老準則」接軌,或是追隨修訂後的「新準則」,也是需要進一步衡量之處。

台灣選擇直接採用只有「一本經」,大家都要照著念,雖然方便但解讀未必相同。國際化是台灣直接採用IFRS的重要因素,因為在各國要用不同的會計準則打交道,對跨國企業來說成本太高。
問:大陸和IFRS接軌的經驗?
答:大陸是採「驅同模式」(convergency),制訂屬於自己的準則,但以IFRS為基礎。在制訂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和IASB緊密配合,讓大陸準則和IRS原則上是一致的。

大陸在2006年頒布現在的會計準則時,曾經和IASB發表共同聲明,大陸會計準則和IFRS原則是一致的,但有兩項明顯的差異,首先是「關係人交易的披露」,大陸認為IFRS的規範不見得合適,但IFRS已經配合修訂,這部分差異現在已經完全消除。

其次,關於資產減損方面,大陸會計準則在某些資產不允許反轉,台灣及美國的規定相近,但IFRS允許反轉和回沖,大陸認為會讓企業有操縱利潤的空間,因此決定不採納。
問:很多人認為,以IFRS編製的財報變複雜,投資人反而看不懂了?

答:雖然散戶覺得財報太過複雜,但機構投資者卻認為「還不夠」,為取得兩者之間的平衡,IASB的做法是提供所有投資人「共同需要的訊息」,因此,不會把財報的「正面表列」複雜化,但財報附註的揭示就會相對增加

【2010/04/13 經濟日報】IFRS匯兌準則 台韓接軌有困難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委員張為國昨(12)日表示,IASB預計在明年6月前完成國際會計準則(IFRS)的修訂作業。IASB發現,近期接軌的國家已遇到特殊的適用難題,韓國認為外匯匯兌交易的準則不能反映韓國的交易,台灣也有相同困擾。
張為國希望台灣能充分表達意見,以利2013年能順利接軌。身為亞洲代表之一,張為國這次來台,將拜會台灣制訂會計準則的相關成員。
張為國表示,每個國家適用IFRS之後,都會遇到自己的「大問題」。對於IFRS的外匯匯兌交易的準則不能反映韓國的交易,IASB希望韓國先展開研究,未來也會進一步了解。
香港本身不課房地產增值的所得稅,但IFRS卻有該項遞延負債的規定,香港認為不適用,呼籲IASB應該要修訂。
張為國昨天出席「國際會計高峰論壇」,論壇由上海財經大學台灣校友會、安侯建業與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聯合舉辦。
張為國指出,IASB正全面修訂金融工具準則,過去沒有的公允價值衡量準則,現在也正在制訂,預計年底會頒布,至於退休福利、營業收入確認、保險、財務報導表達等等,都在修訂中。

上市上櫃公司自2013年開始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

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告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各國均致力將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並陸續訂定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之工作計畫及出具相關聲明。

基於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adoption)方式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主流,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邀集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各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公會,及相關政府單位等共同研商我國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宜,就預計採用之時程、適用之公司範團及相關法規之調整等議題提出討論。

金管會今( )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爰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關於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請詳附件。

我國會計準則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可增加我國企業財務報告與國際之比較性,有助於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且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即無需重新依當地國會計準則重編財務報告,可適度降低會計處理成本,另對於有海外轉投資公司之國內企業,可降低會計帳務之轉換成本,並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附件
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

壹、 背景說明
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基金會)近年來已陸續參酌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IFRS)研修相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惟邇來國際會計準則已成為全球資本市場之單一準則,直接採用(adoption)國際會計準則亦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之趨勢,截至目前為止全球計有超過115個國家已要求或計劃要求當地企業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是以審酌國際發展趨勢,為加強國內企業及國際企業間財務報告之比較性,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並吸引外資投資國內資本市場,同時降低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之成本,推動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已成為刻不容緩之工作。
貳、 採用方式
由會計基金會逐號翻譯國際會計準則(Taiwan-IFRSs)並經一定之覆核程序後發布,作為企業編製財務報告之依據。

參、 適用範圍及時程
一、 第一階段: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
(一) 應自2013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二) 自願提前適用:
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或總市值大於新臺幣100億元之公司,於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得提前自2012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合併報表[1],依規定無須編製合併報表者,則得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本身之個體財務報告(individ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二、 第二階段: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
(一) 應自2015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二) 得自2013年開始提前適用。
三、提前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之計畫及影響(Pre-disclosure)
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應訂定採用Taiwan -IFRS之計畫且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依下列規定於採用前2年度財務報告揭露相關事項:
(一)第一階段採用者:
1、 應於2011年度、2012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之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2、 自願提前適用者:
(1) 應於2010年度及2011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之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2) 如於2011年以後始決定自願提前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者,應自決定日後之2011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相關事項。
(二)第二階段採用者:比照上開方式於採用前2年開始辦理。
肆、 工作計畫
一、 翻譯國際會計準則並經一定之覆核程序後發布。
二、 分析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可能產生之問題並予以解決。
三、 配合修正相關法令規定及監理機制。
四、 加強相關宣導及訓練。
年度
工作計畫
2008
l 成立推動我國採用IFRS專案小組。
2009~2011
l 取得IFRS翻譯之授權。
l 完成IFRS之翻譯及覆核程序後發布。
l 分析採用IFRS可能產生之問題並予以解決。
l 研議相關法令規定及監理機制之修正。
l 加強相關宣導及訓練。
2012
l 允許第一階段公司提前適用IFRS編製合併報表。
l 分析採用IFRS可能產生之問題並予以解決。
l 完成相關法令規定及監理機制之修正
l 加強相關宣導及訓練。
2013
l 要求第一階段公司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第二階段公司得提前適用IFRS。
l 持續追蹤公司採用IFRS之辦理情形及其影響。
2014
l 持續追蹤公司採用IFRS之辦理情形及其影響。
2015
l 要求第二階段公司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

伍、 預計效益
一、 有效提高國內會計準則之制定效率及國際形象,並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評比及國際競爭力。
二、 加強國內企業及國際企業間財務報告之比較性,有助於吸引外資投資國內資本市場。
三、 國內企業如欲赴海外發行有價證券,無須依國際會計準則重編財務報告,可降低相關籌資成本。
四、 全球採用單一會計準則,對於有海外轉投資公司之國內企業,可降低會計帳務之轉換成本,並提高經營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