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企業舞弊與期望落差


去年底,日本著名科技大廠奧林巴斯(Olympus)爆發隱藏1,177億日元投資損失長達13年的會計舞弊案,股價大跌逾80%,不僅投資人損失慘重,更賠上日本企業形象。這日本史上最嚴重之一的會計舞弊案受到廣泛關注,不僅高階管理階層遭批從核心腐爛,負責財務報表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亦飽受壓力。 

  媒體喚起人們對數年前嘉娜寶(Kanebo)舞弊案中,當時日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中央青山PwC被暫停業務而最終倒閉的回憶,金融監管機構召開聽證會調查參與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事務所,而公司股東聲明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有過失,將提出高達1,500億日元損害賠償請求。

遠在官方調查報告出現前,各方第一時間所反應出對會計師的質疑折射出的印象是,一旦出現企業會計舞弊,人們開始用放大鏡檢視會計師。而這跟人們往往對會計師偵查企業會計舞弊有過高期望有關。縱觀各國研究資料均顯示,人們對會計師偵查企業舞弊,所擔任之角色及責任的認知與會計師本身的認知差距頗大。學者稱之為期望落差(Expectation Gap)。例如,我國學者曾針對法官、檢察官與會計師對會計師應負責任是否存有期望落差進行實證研究,結果顯示雙方對會計師法律責任存有顯著差異。 

而事實上,偵測舞弊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企業財務報表的主要目標。會計師職責是依審計準則規定執行查核工作,在所有影響決策的重要性層面,判斷企業財務報表是否如實地反應企業經濟實質的全貌,以供決策參考。查核過程中考量舞弊的影響固然極為重要,但受限於查核工作需依賴專業判斷、是採抽查方式,且查核證據之性質通常僅具說服力而非結論性,以及企業先天內部控制等限制,僅能提供合理確信而無法保證偵查出企業舞弊。這恐是每個財務報告使用者必須具備的認知。 

當然期望落差可能永遠存在,但過於扭曲的期望落差不啻形塑會計師動輒得咎,充滿不確定風險的執業環境。長久下來,不利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假使優秀會計師求自保,不願承接如金融、高科技等較複雜、高風險的企業審計業務,投資人反而無法獲得高品質資訊。而正是這些企業因擁有廣泛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反最需會計師彰顯其社會公信,保護公眾利益的角色。因而一直以來,調和期望差距在各國都受到一定重視,例如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就曾廣發宣傳手冊,以期增進各界對會計師查核報告的價值及其限制的瞭解及認知。 

  在我國,學者指出目前針對審計失敗究責機制,不論是司法或會計界本身,都明顯欠缺。企業會計舞弊案若在公眾期望及媒體嘩眾取寵推波助瀾下,恐使法院在審判會計師是否盡應有之注意義務時,發生不利遊移,徒增會計師責任風險,甚至可能繩以重刑。因此如何調和期望差距,增進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會計師查核報告價值及其限制的認知,而無形中有利於促進會計師善盡其社會公信,保護第三人利益的天職堪值各方關注。(林越峰)
本文獲刊於工商時報政經八百(2012年2月1日)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201000038&cid=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