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6日 星期日

不在乎「幾套帳」,只在乎不做假帳


日前會計界前輩羅森會計師於媒體刊登大幅廣告,呼籲與陳情有關我國所得稅實施兩稅合一後,企業支付所得稅時,不應以所得稅費用列入損益表,而應以所謂抵稅權列為資產科目。俾使有關兩稅合一之會計處理回歸為一帳制,而非現行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一於會計帳外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筆者以為,企業所支付之所得稅在兩稅合一下,究係企業之費用亦或是資產,亦非無討論之空間,惟從貫徹企業個體原則精神的角度,企業個體當如同自然人,擁有獨立之權利能力,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因此,企業個體依稅法負擔之義務(支付所得稅),自然與企業股東依稅法享有權利(抵稅權),本質上迥然不同。退一步言,既便將企業支付之所得稅資產化,與現行費用化的會計處理,對財報上股東權益淨額並無影響,再者,可扣抵稅額帳戶充其量只不過係依稅法設置之備忘科目,嚴格上講,它還稱不上是一套帳,因而區別所謂一帳制兩帳制似無實益。

企業財報會計處理方式固應關心,但財報會計處理實在與否,更值關注! 損益表亮麗的營收數字是否有虛,應收帳款適當評價否,存貨真的存在嗎,機器設備已過時,減損提足了嗎,訴訟金額合理揭露了嗎...
 

財報會計舞弊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但它總是仿佛由高明的魔法師精密操縱,不知不覺中侵蝕多數股東的辛苦投資,滿足少數不法者之貪婪。即便在全世界監理最嚴謹的美國,依據COSO委員會(全美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簡稱COSO,其頒訂之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架構獲得全球之廣泛認可及應用)針對美國公開發行公司舞弊性財務報告的研究指出,過去(1998-2007)10年間,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針對公開發行公司會計與審計違規行為公告中,涉及財報舞弊(財報重大不實表達或揭露)的案例即達347家,涉及舞弊金額高達新台幣120億,而其中接近9成與公司之CEO()CFO有關。
反觀我國,在大環境貪瀆新聞充斥媒體版面的今天,上市櫃公司及其高階管理層涉及證交法等不法情事遭調查的新聞報告雖一直沒停過,但似換不起大眾關注的眼神,但願亦能有有力人士挺身而出,大聲呼籲,喚起對財報品質的更多關注,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實是廣大投資人福氣。
此文蒙刊於20120814工商時報政經八百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814000066&cid=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