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神奇的4%, 從那裡來?

2011.5.27刊登於工商時報/政經八百之文章(IFRS不動產限制以成本入帳得不償失),似乎係近來有關IFRS不動產入帳議題文章中,首次提及"4%"的數據,其原文係"因公司考量不動產採用公平價值入帳會計處理遠較成本法複雜,且增加公司成本,英國會計師協會的調查顯示,僅很少部份公司(約有4%)的歐盟公司不動產採公平價值評價"

而後於2011/6/2,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報導之"不動產成本列帳,今公聽會"文中提及"陳裕章進一步指出,英國只有4%的公司帳上不動產採市價列帳..."

再者中央社2011/6/2日下午5點於公聽會結束後,發表之"不動產投資財報列帳,可能設限"文章指出" 吳當傑指出,針對投資不動產,歐洲企業有96%採成本法入帳,僅有4%採市價法入帳。"...
神奇的4%,又都涉及歐盟的經驗,可意思不盡相同。這裡先說筆者之說法係源自於Wiley出版之IFRS 2009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P292頁,原文如下"...the results of the survey conducted by 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in 2005(ICAEW,2007)indicated that 4% of EU companies used revaluation for building(none for P&E) and 28% of EU companies with investoment property used fair value(revaluation) method for this class of assets."...
上述兩位官員引用之數字,若記者引述無誤,不知其依據為何?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學者:接軌IFRS 別管過頭(轉載2011.5.30經濟日報)

2013年我國將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王怡心表示,主管機關若強制企業對不動產採取成本入帳,將與國際不完整接軌,主管機關應讓鑑價機構及會計師等專業去發揮,不宜管過頭。
王怡心目前也是台北大學副校長,她認為,尊重專業判斷是IFRS的精神,主管機關不能因管理上有困難,就採取強制規定作法。以下是王怡心接受訪問內容。


問:因應IFRS上路,金管會考慮產業以成本法認列不動產價值,此作法是否合適?

答:要跟國際接軌,就要先把國際規範的原則弄清楚,不同的入帳方法都有其前提假設條件,我不贊成尚未弄清楚假設條件前就強制企業採取那種作法。


如果金融業、製造業的評價不同,在同一大樓裡,不同樓層有不同的入帳方式,不是很好笑?主管機關須先把國際規範弄清楚,不能因擔心監理上或管理上有困難,就來強制規定。
如採成本法,買東西的第一天成本跟市價是相同的,隨著時空及物價出現變化,若只准成本法,等於對鑑價機構不信任,實際上如果鑑價有問題、會計師不敢簽,公司也不敢做,有鑑價機構跟會計師在把關,就應讓專業去發揮才對。

問:IFRS規定的精神究竟為何?

答:IFRS的精神是自律,採取成本法還是市價法好,應由公司自己判定,IFRS只給原則,紅燈停、綠燈行,但不會說要紅燈要停幾秒,考慮秒差是專業判斷,是報表編制者的專業判斷,這就是IFRS的精神。

問:主管機關若強制規定採成本法,會不會有跟國際不接的問題?

答:這是不完整的接軌,應該是由公司自己判斷,主管機關擔心若不動產採市價入帳,可能會造成市場混亂,這是有可能的,但你把遊戲規則訂清楚就可以了。主管機關還是應該跟國際完整接軌,讓企業自行決定入帳方法,企業主當然也要自我負責。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5.30 03:1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