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轉載: IFRS 15新準則電信業收入認列衝擊大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合作催生的收入認列準則IFRS 15號公報已公布。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會計師區耀軍昨天指出,IFRS 15對電信業、軟體業將有大衝擊,雖兩年後才生效,業者宜提早因應。

區耀軍說,新準則增加收入認列相關揭露要求,更針對現行準則規範不足的領域,如服務收入及合約修改、多項交易安排等提供指引,對電信、軟體等產業,因常有綑綁協議的銷售情形可能有較大衝擊。

舉例來說,以最普遍的多元資費方案月租型通訊服務,搭配免費手機的2年期合約而言,假設電信公司每月可收取定額月租費200元及若干變動電信服務費,包括語音通訊費、簡訊及上網等加值服務費,市價約300元,依以往類似服務的經驗,變動服務費平均最少可再收300元;另假設手機市價為1,200元,成本為900元。

按現行準則規定上述例子的收入認列,依現行國際會計準則,於估計交易總價時,無證據顯示服務合約不會被履行,亦即合約交易總價可合理估計時即可認列,因而交易合約總價為4,800元(200元*24個月)。

至於分攤至可辦認的個別組成項目係採相對公允價值法。因此,組成項目僅包括免費手機及定額月租型電信服務,手機的市價為1,200元,電信服務的市價為7,200元(300元*24月),所以手機銷售收入為686元[4,800元(1,200/1,200元+7,200元)]及電信服務4,114元[4,800元(7,200元/1,200元+7,200元)]。

其中手機銷售收入於商品交付時即可全額認列,並同額認列應收款,但這將立即產生損失214元(手機成本900元-手機銷售收入686元),而電信服務收入則列為預收收入,分24期按月認列172元。

未來新準則的重大轉變為何?依上述例子來說,若企業評估,除基本月租電信服務200元之外,變動價金平均每月最少收取300元,且符合未來很有可能不產生重大迴轉的門檻,如此則包括月租費在內的公允價值將為600元(電信服務費市價約300元+變動服務費300元),其會計處理將與現行準則有很大不同。

此時交易總價將為12,000元(500元*24月),手機銷售收入為923元及電信服務11,077元。

從而,同期間同性質的交易,適用不同會計準則的結果,手機銷售收入將增加約35%,由銷貨損失214元變成獲利23元,而電信服務收入更增加達169%,新舊準則間顯然存有重大差異,業者應儘速掌握籌措因應對策

2014年07月08日 04:10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IFRS 衝擊電信業「綑綁銷售」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2014.07.08 03:17 am


有關收入認列準則IFRS 15號公報已於日前發布,台灣上路時間雖尚未決定,但企業在收入認列金額、認列時點等將有重大差異,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科技、媒體與電信業主持會計師區耀軍呼籲,受到影響較大的電信、軟體等產業,應提前了解衝擊、做出因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15號公報實施後最大的改變在於,以往著重檢視收入流程面的收入認列模式,將改為以移轉控制為基礎的資產負債模式,增加企業營收間的可比較性。


電信、軟體等產業將首當其衝,因電信業大多採取「綑綁協議」銷售,如手機、電信服務、通話費等內容綁在一起銷售。

區耀軍指出,由於IFRS 15公報主要處理收入認列議題,因此針對此種綑綁協議中含有變動所得,如每月通話費,如何在認列收入時,有所本的推測出合理金額,是新公報上路後最大挑戰;雖然台灣何時正式採用,尚待金管會宣布,但相關產業應從現在開始建置好相關資料庫。

IFRS 15號公報對公司挑戰之一,就是需要重新逐一檢視目前收入認列各個流程,以決定客戶支付的金額應如何分拆至個別產品或服務項目中,包括須將估計變動對價納入交易價格中,這對企業在收入認列金額、認列時點較現行提前或延後產生重大差異。

以簽約二年搭配免費手機的方案為例,費用包括手機費、月租費等固定費用,以及變動話費(如通話費、簡訊費);依據現制,計算合約總價的方式為手機費加上兩年月租費,至於變動話費則須等實際產生後才認列。

但採用IFRS 15號公報後,業者須將變動話費提前攤提認列,且須合理評估每月認列金額,若預估每月變動話費為500元,理應就不可在事後改回400元,須以合理方式做評估。


【2014/07/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