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IFRS讓盈餘操作變難了


利用會計準則操縱公司財務數字,安隆案無疑是最有名的案例之一。安隆管理階層利用當時特殊目的個體(SPE)有關會計準則的3%門檻規定,設計無須併入合併報表的SPE,將負債與虧損隱藏其中,粉飾公司財務報表。安隆案後世人警覺,細部及明確的會計準則(Rules- Based),如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為典型代表,易讓企業繞過準則規定精神實質,而僅遵行其表面形式,以致財務報導背離經濟實質,造成投資人的損害。

IFRS以原則規範(Principles-Based)為主,例如有關資本租賃的會計準則,IFRS著重在判斷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幾乎所有己移轉,若問幾乎所有,具體是多少? 準則沒明確規定,因此公司較難透過設計某種符合幾乎所有標準的合約,以迎合其會計處理。而反觀US GAAP或現行我國有關規定,則有包括租賃期間達租賃標的物剩餘年限75%等定量明確規定,因此公司可架構讓租賃期間達租賃標的物剩餘年限接近但未達75%(74%)的租賃合約,規避認列資本租賃造成如負債比率增加等不利狀況,但事實上背離了經濟實質。

或問既然IFRS沒有明確細部的規定供公司依循,豈不是讓公司擁有更多彈性與空間,以選擇其偏好會計處理方式? 事實上,實證研究文獻指出,雖公司專業判斷空間變大了,但基於對外界事後審查 (Second-Guessing) 的顧慮,將促使公司會計處理傾向經濟實質。例如,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規對上市櫃公司財務業務的檢查等即屬Second-Guessing機制之一。因惟有符合經濟實質的會計處理才較能抵禦外界的質疑與審查,才會是公司的最佳策略。

然而須說明的是,並非導入IFRS,制約公司操縱盈餘,提昇財務報表透明度的功效就能隨之而來。事實上,針對歐盟2005年導入IFRS的研究指出,在監理機制完善程度高的國家,導入IFRS後,提昇財報透明度,降低企業籌資成本效益始有顯著提昇。因為IFRS要求監理機能既要充分尊重企業專業判斷的空間,又要扮演好最終守門員的角色,有其難度,當然對其完善程度要求較高。
金管會月初舉辦「IFRS元年啟動大會」,總結金管會及各界3年來的努力成果,宣告啟動IFRS元年,IFRS導入即將邁入新階段,但亦將面臨新挑戰,而如何落實及提升監理機能,促進IFRS發揮其制約公司操縱盈餘,提昇財務報表透明度的功效,或將會是挑戰之一。
本文獲9月20日工商時報A6政經八百及中時言論新聞刊載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1092000517.html#
本文至2015年2月初仍可在中國信託法人信託部及龍騰文化蒐尋得到轉刊訊息




轉載:勤業眾信會計師於2011.11.22 工商《專家傳真》
合併報表出頭天 ─活學活用IFRS知識

2011-11-22/工商時報/A6/政經八百/江美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上路後,企業將改採用全新的財務報表語言,您準備好了嗎?大家都在談論IFRS,但是您知道甚麼是IFRS嗎?IFRS這個新的遊戲規則,對於身為廣大散戶投資人的我們,又具有甚麼意義呢?可以確定的是,未來財務報告因為揭露要求的增加,將會增加較多頁次,更不用提到其中包羅萬象的內容。
散戶投資人又該怎麼看懂新的財務報告呢?首先,投資人要改變使用財務報告的習慣,並增加對合併報表的規定及使用的瞭解,才得以正確而適當的解讀財務報告。
IFRS上路後,台灣將同IFRS之規定改以編製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這和台灣目前係以單家公司為主要財務報表的實務有很大的不同。台灣早期以中小企業為主,因此母公司往往集研發、生產、採購、銷售等核心功能於一身,轉投資事業並不常見、數量也不多,母公司持有轉投資事業的目的通常也只限於獲取投資利益。
因此,僅以單一會計科目「長期股權投資」來表達轉投資事業(包括子公司及其他有影響力之轉投資事業)之活動。然而,隨著規模的日益擴大,企業開始從事跨國或跨產業的多角化經營,來自全球激烈、快速的競爭,迫使企業不得不打破傳統的經營模式,將母公司逐漸轉型為控股公司,取而代之的是一群組織龐大、功能專注而且具備全球競爭力的轉投資事業-每個轉投資公司雖僅負責整體營運的部分功能,但彼此卻緊密連結。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轉投資公司雖是獨立的個體,能獨立運作,但由經濟實質來看,卻不過是歸屬於原有企業的一個營運部門或原企業之延伸。
更何況,現在國內的上市櫃公司,即便是隸屬於單一產品或單一產業的型態,也往往基於業務、稅務或法規的考量,而透過不同的法律個體從事其原有的經濟活動;少許取巧業者,更是透過複雜多層次的海外轉投資公司的設立,來窗飾或美化其財務報表。例如,透過利用在期中或年度財務報表日前,大量出貨給海外轉投資公司的手法,創造出公司營收大幅成長的假象。
有鑒於單一「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母公司之個別財務報表上所揭露的資訊不多,不足以完整呈現交易的實質與其財務結果,也容易使投資人造成誤判,因此,國際實務上大多規定對於擁有子公司〈簡單來說即可操控其財務營運之能力〉之母公司,應以逐項科目加入子公司財務資訊後之合併財務報表為主,並規定除非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才可以不需(即豁免)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而改以單獨財務報表取代。
IFRS上路後,上述利用母公司與轉投資公司間交易以「虛灌營收」,讓投資人分不清企業究竟是優等生或是以作弊的方式拿高分的狀況,可望大幅減少。
當然,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對企業來說,向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在投資架構與交易日趨複雜的現在來說,要能正確判斷控制是否存在,並確實沖銷集團間交易,有賴企業平日對相關資訊的及時掌握與收集,也勢必對企業現行的會計資訊系統及流程造成相當的衝擊。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IFRS的採用也提供企業一個絕佳的契機,以重新檢視其經營的體質,進而創造或提升企業本身的價值,並提高企業的可見度。畢竟,IFRS的目的就是在減少企業與投資人間的資訊不對稱性,讓投資人能夠藉由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及非財務資訊,更加瞭解企業,進而重拾對企業的信心。
改變,雖有其陣痛期,但長遠看來勢必將創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