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導入IFRS之IT系統的轉換及建置-歐盟經驗。

金管會於2009年5月宣布我國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並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應自2013年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其他類型公司則自2015年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同年6月間,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發函要求相關公司宜儘速成立跨部門小組負責推動,訂定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轉換計畫,並應至少按季提報董事會實際執行情形。證交所在2010第一季針對全體上市(櫃)、興櫃公司(1497家)的負責人調查顯示,99%的公司已完成IFRS轉換計畫並提報董事會。大部份公司於此一階段逐漸進入落實轉換計畫的階段,但IFRS轉換涉及會計制度、內控以及資訊系統調整等多個面向的改變或影響,尤其是資訊系統調整,需更多跨部門溝通協調,為大家關註的議題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文摘譯美國AIPCA在總結歐盟國家於2005年轉換IFRS之經驗,有關資訊系統調整的一些建議,俾提供讀者參考。


歐盟於 2002 年宣布其所有上市公司自 2005 年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報告,因僅只有短短2年的轉換時程,很多公司只能先著重在會計及財務報導的層面調整,而將營運面、管理面議題排在一邊。趕鴨子上架導致不少公司長期資源浪費以及錯過系統最佳更替機會。部分經驗教訓說明如下:

 要儘可能地及早規劃,尤其像資訊系統的調整通常要求的時間較長,一般來說,平均的轉換時間是2年半到3年之間。

 及早辨識出會計或資訊系統轉換的難點,想把它置之不理,排到轉換計畫的後期再處理,那將是大錯特錯,因為通常研究解決這些議題會花較多時間。

 要預留空間給那些意想不到的問題,任何系統必須經過完整測試才能上路。

 評估會計及財務報導議題時,對於所下之決策要慎重,必須考量到決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長遠的影響。

 對轉換為IFRS而新增的財報揭露規定要特別注意,因為有些揭露資訊必須從多個內部系統流程才可取得,因而規劃系統時,應該要照顧到這些增加揭露資訊的需求。

 及早進行員工之訓練並且持續進行,公司裡可能已有少部份人對IFRS充分瞭解,但這還不夠,必須在公司內部更全面地推廣對IFRS瞭解,因為轉換往往涉及許多交易層面的問題,更多不同層級的公司人員具備IFRS知識,對於轉換的順暢進行很有幫助。

參考:


www.ifrs.com

Financial System Considerations in IFRS conversion Projects

Gianluca etc.,AICPA Publication,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