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尾盤作價阻升匯率
2010年下半年開始,外資源源不斷的匯入,股市房市熱絡,新台幣面臨強大升值壓大,為免國內以出口為主的電子產業受到影響,央行展開一場台幣對美元匯率的阻升戰爭,從媒體放話道德規勸、金檢、修法(註1)以及盤中拋匯干預、尾盤作價等,手段五花八門,可謂無法不用其及。而這些手段中,以尾盤作價最引起關注,主要係因尾盤作價係在收盤時,經央行授權的二個行庫,以一買一賣方式”互拋”決定當日之收盤價,這樣一來,央行不用買匯即可以”鎖定”收盤價達到阻升的效用,但此種情況下的收盤價係由央行授權之行庫買賣而作價,其他銀行無從參與,因而該收盤價從商業交易層面看並不具交易實質。央行從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幾乎天天拉尾盤作價,造成每天實際成交價與收盤價存在很大的落差,例如在2010年12月31日台灣銀行買賣中間價是29.13元,但收盤價則被抬升至30.368元,兩者差異達1.238元。
企業外幣評價如何適用?
尾盤作價衍生出一個外幣評價的會計問題,就是企業外幣資產、負債於期末評價時,究該用何種匯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公告規範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方式,該公報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資產及負債係按該日之即期匯率調整,而所謂即期匯率,係指兩國貨幣在某一特定日當天之兌換比率。歷年來,國內企業在適用上述規定時,均以收盤價為準,以上述例子來看,是採用30.368元,但因30.368係因央行作價產生,又與實質交易之匯率29.13元差異很大,收盤價是否適用,引發不少討論。金管會特別召開會議研議,並指示基金會發布解釋作為公司指引,100年2月18日基金會發布基秘字第046號函釋,該函先重申外幣評價係依即期匯率,而所謂即期匯率為相關應收或應付於該資產負債表日可予以交割之匯率。一般而言,即期匯率通常為收盤匯率(含外匯市場之收盤匯率及各往來銀行之最終掛牌匯率),當有若干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時,應採用若該交易或餘額所表彰之未來現金流量於衡量日發生時可用於交割該現金流量之匯率。此函釋明確規範起了作用,函釋發出後,從公開資訊觀察站可知,若干公司因採央行的收盤價評價影響其財務報表重大,而重編了報告或更新公告的相關財務資訊。
回歸財務會計觀念架構,收盤價本難有適用的空間
其實從基本財務會計觀念架構資產、負債的定義看,收盤價匯率本來就難有適用的空間,而不待基金會發布解釋以統一見解。從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規定之資產的定義可以清楚地瞭解到,所謂的資產、負債係必須具有未來可能產生之經濟效益之流入(流出)的性質,而未來經濟效益係指現金或約當現金直接或間接流入(流出)企業的潛能。舉例而言,假定企業有應收帳款1億美金,如果按可真實交易的29.13元評價,帳上有29.13億新台幣應收帳款,但假如按央行作價30.368元評價,則帳面應收帳款資產將增加約1.3億,而事實上30.368元係實際上不可成交的匯率,因而所產生的1.3億資產將會是虛增的資產,因為預期未來將不會產生相應經濟效益之流入。
準則適用首要把握其精神
以外幣處理準則公報相關規定配合財務會計觀念架構資產負債的定義來看,以央行作價匯率明顯扭曲資產評價,殊難適用,而竟仍有不少公司選擇以央行作價產生的匯率做為其外幣評價的基礎時,須會研基金會發布解釋以統一見解,再匆匆重編報告或更改公告之財務資訊,這過程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來反省、深思。這裡面有一個特別值得我們來討論探究,就是一直以來實務上適用會計原則的時候,無論是公司甚至於是會計師習慣上仰賴詳細、明確的指引,因此,既然準則或解釋函並未說明收盤價不能適用於外幣評價的依據,況且歷年來都是如此適用時,不理會外在環境的變化,不推敲原則規定背後的精神,就延續適用,尤其當適用的情形是對公司有利的情況下,各方就面臨更大的壓力,尤其是會計師,因為公司會搬出公報、解釋函問,這那裡有規定不能採用呢?
以原則規範(principles base)為主的IFRSs會計原則漸成主流
我國採用的會計原則基本上仍源自美國的會計原則(USGAAP)為主,而US GAAP係以詳細、明確規範(Rules base)著稱的會計原則體系。詳細規範為特色的會計原則是有不少好處,因為對公司而言,詳細的指引可降低交易架構的不確定性,而會計師亦會因之減少與客戶的爭議,甚至在訴訟上較易處於有利地位。從監理機關的角度來看,詳細指引亦因比較容易實施而受到青睞,這一切因安隆案出現改變,安隆案中隱藏著重大問題的特殊目的個體卻因符合規定,免在財報揭露,人們開始在思考,詳細規範的會計原則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原因在於:詳細規範的會計準則鼓勵人拿著規則手冊問,這那裡有規定我不能這樣做呢,此外,人們還會想法設法地繞過規定,而不提供有用的資訊給投資大眾,這是人們從安隆案中得到的教訓,因而以原則規範為主的IFRSs漸成主流,當前我國上市櫃公司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導入IFRSs工程,以迎接2012年1月1日IFRS轉換日,做好相關準備。IFRSs強調原則規範的重要性,在原則性規範的要求下,要求公司以及會計師提昇其專業原則判斷能力,探求原則性規範背後的精神,考量並謀求公眾的利益,而非自身的利益,減少對細節規範的依賴,因為大量的細節規定將會模糊了原則性規範精神,最後的結果是,大家都是遵循”字面”的意義,而把精神拋之腦後。導入IFRSs,要求公司忠實地表達其財務報表,而會計師要能頂著住客戶的壓力。缺乏上面兩項支持,藉由導入IFRSs提昇財務報表資訊品質只會是一場空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